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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報]系統推進生物安全治理
生物多樣性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基礎,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安全治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近日,“2020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環境論壇”在南京舉行,“生物多樣性衰減與生物安全”等問題成為學者關注的重點。
建立多方參與的保護格局
我國高度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努力推進國家和地方層面的相關立法,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張玉林提出,在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堅定不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時期,探討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預防生物多樣性衰減、提升生物多樣性水平、促進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等重大課題,在助推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方面,具有現實而深遠的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劉金龍提出,應當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實行系統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安全治理;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利益相關者的異質性,在治理方式、內容、制度政策等方面進行相應的變革。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研究員陳大慶談到,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建立“政—地—企—研”多方共同參與的保護格局,形成流域內關聯部門的聯運模式,明確各方責任與義務,制定實施規劃或計劃,保障政策有效實施,提高資源保護效益。針對社會公眾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喚醒公眾的資源保護參與意識,形成全民保護意識。
生物安全事關國家安全
生物安全事關國家安全。我國已將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將生物安全上升到“國家安全”的角度進行考量,在國家治理的視域下系統推進生物安全治理。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廣義的生物安全觀要求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與現代生物技術息息相關的公共安全問題,這為我國生物安全的法治保障劃定了調整界限。”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于文軒表示,縱觀全球生物安全治理的發展歷程,生物安全觀經歷了一個從狹義到廣義的發展歷程。我國目前開展的生物安全立法工作,是在廣義的生物安全觀框架下展開的。在總體國家安全觀視野下,生物安全觀框架之下的科技安全和生態安全需要特別關注。在法治層面,生物安全治理體系中的生物安全立法應立足于回應風險和挑戰,堅持風險預防原則和謹慎發展原則。
生物安全治理應貫徹法治理念,遵循系統性、整體性原則。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認為,在生物安全被納入我國國家安全體系的背景下,生物安全治理在國家政策設計層面有了堅實的支撐,但是由于生物安全治理具有特殊性,且當前我國生物安全治理體系的現實基礎不足,我國生物安全治理仍有待加強。整體性治理理論因具有整合公共治理資源、實現多元主體協作等優勢,被運用到公共管理活動實踐中,其運行邏輯也在較大程度上符合當前我國生物安全治理的現實需求。整體性治理契合國家生物安全戰略要求,契合我國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組織協調機制需求,契合我國生物安全治理法治化發展方向。
全方位應用生態文明理念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繼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是解決生物多樣性下降與生物安全問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必由之路。
“生態文明建設是解決生物多樣性衰減與生物安全問題的必由之路。”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周晉峰提出,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將生態文明理念系統地應用于標準規范、制度、法律、習慣、倫理、道德、文化、藝術、科學、技術、教育以及參與全球治理、改善生產生活方式等各個領域,以解決當前人類面臨的一系列生態問題。
“生態文明及其建設是對工業文明的生態超越。”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郇慶治以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為例談到,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是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其基本要求是推進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問題涉及人類活動、生態環境以及生物資源變動等多個方面。構建和諧共生的海洋生命共同體不僅需要進行嚴格的海洋環境保護和修復,也需要注意島嶼生態系統的脆弱性與海洋資源開發的風險性,推進海洋地區社會生產生活方式和政治文化體系的可持續性轉型。
會議由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級研究院等單位主辦,南京工業大學學術期刊編輯部承辦。
記者 王廣祿
2020年11月25日《中國社會科學報》:http://www.cssn.cn/zx/bwyc/202011/t20201125_5221150.shtml